昨天的这个文章不知道怎么回事,格式突然变得极其难看,所以就临时删除了,今天给补上.文章还是要说的现在网络上的信息传播和共享以及版权之间的关系。

在现在的网络上的抄袭现象实在是多的不能再多了,但是互联网就是这样,如果没有这些的抄袭,那么信息的传播速度要受到很大的限制。但是完全抄袭也是对别人 劳动成果的不尊重,别人好不容易准备了大半天的博客,给你Ctrl+C,Ctrl+v两步给转载去,是个人都会有点不平衡。 那么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平衡呢?Creative Commons 组织就应运而生了,它像通过一系列的约定来平衡抄袭和创作之间的关系。

以下是这个组织的关于创作和、传播、以及公用的观点

“创作”是缘自于创作者的行为,并产生作品为结果,创作者有权利要求自己的作品所附加的各种权利。在传统的”保留所有权利”的版权体系中,创作者的权利被错误地变成了”封闭”和”不传播”。在互联网时代,”保留部分权利”已经成为一种更有利于创作者的趋势。

“共用” 体现了人们愿意将作品给更多人使用的愿望,这种共同使用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所选择的权利要求。我们把愿意共用的精神称为”分享主义”(Sharism),分享主义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的权利,而不是随意剥夺变成”公有”。

具体的更加详细的条约内容在这里 。但是这只是一个约定,似乎还不具有法律效力。这是一个很好的在互联网时代平衡创作和传播关系的约定。因此 这个博客也将遵守这个约定,这就意味着

 

您可以自由:

  • 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
  • 创作演绎作品

惟须遵守下列条件:

  • 署名. 您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。
  • 非商业性使用. 您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。
  • 相同方式共享. 如果您改变、转换本作品或者以本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,您只能采用与本协议相同的许可协议发布基于本作品的演绎作品。
  • 对任何再使用或者发行,您都必须向他人清楚地展示本作品使用的许可协议条款。
  • 如果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,您可以不受任何这些条件的限制。
  • Nothing in this license impairs or restricts the author’s moral right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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